- 營利事業同時出售多筆土地,應區分其土地取得日,分別適用課稅規定
2024-11-26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營利事業出售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課徵所得稅。
... - 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後繳納之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為使用期間之相對代價,不得於計算房地合一交易所得時列為費用減除
2024-11-26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房地合一新制之交易所得,係以房地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計算,而在取得房地所有權後,所繳納之房...
- 出售列管期間免徵遺產稅的農業用地,國稅局將追繳遺產稅
2024-11-26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農業用地,經國稅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核定免徵遺產稅,繼承人應自承受之日(...
- 營業人出租土地無償取得建物,應開立統一發票
2024-11-26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近年土地取得價格及營建成本飆漲,部分地主未選擇自行建屋出租,改由承租人出資興建房屋,以換取無償使用該土地或支付...
- 核釋行政法人視同政府機關免徵印花稅、房屋稅及地價稅
2024-11-19財政部於今(15)日發布解釋令,核釋依行政法人法第2條及其立法理由,行政法人為執行涉公權力行使之特定公共事務之公法人,適用印花稅法、房...
- 個人債權人因法院拍賣債務人不動產獲分配的違約金,屬分配年度的其他所得,應併入當年度各類別所得報繳綜合所得稅
2024-11-19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申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方式向他人借款,屆清償期限未履行清償,經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抵押物,債權人所獲...
- 房地合一稅之交易日及取得日,以移轉登記日為準
2024-11-12房地合一稅制下,出售以買賣方式登記取得之房地,其交易日及取得日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也就是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上記載之登記日期,並...
- 個人出售房地適用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免稅額時,應留意設籍及居住相關規定
2024-11-12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設籍未連續滿6年之房地,縱其持有及居住該房地已連續滿6年,亦不符合自住房地400萬元免稅額適用要件。
- 房地買新賣新不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重購退稅優惠
2024-11-05重購自住房地可扣抵或退還已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之規定,係避免有重購自住房地需求之民眾,因出售舊自住房地之租稅課徵而影響其重購新自住房地的...
- 個人出售繼承取得之房地,房地成本以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計算
2024-11-05個人交易105年以後取得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房屋、土地(下稱房地),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1項規定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時,倘房地為繼承或受...